结论:
起诉离婚时,聊天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收集程序合法等条件,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聊天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类型。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若要其具有证明力,需符合一定标准。真实性要求内容未被篡改且来源可追溯,像通过运营商证明短信产生时间和收发主体。关联性指短信内容要与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如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收集程序合法意味着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集。只有当聊天短信满足这些条件并经法院审查通过,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涉及聊天短信作为证据的问题,或者对证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