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 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如经侦查确认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并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 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 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