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败诉方需留意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诉讼费用缴费时间,若有明确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二)若法律文书未明确缴费时间,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马上缴纳。
(三)若败诉方不主动缴纳,胜诉方已预交,等待法院退还胜诉方费用,同时由法院对败诉方强制执行。
(四)败诉方要积极配合,避免因拒不缴纳诉讼费,导致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