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2万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应及时向单位坦白并积极退赔,争取从轻处罚。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有帮助。
(二)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22万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况,同样要尽快归还挪用资金,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也可能在量刑上得到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