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虑起诉夫妻双方时,先判断债务性质。若已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保留好相关借条、消费记录等原始证据,可直接起诉夫妻双方。
(二)若债务是以一方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先收集证据尝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如银行转账证明资金用于家庭企业等,有足够证据再起诉夫妻双方;若无法证明,起诉负债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