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诉讼文书: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后,仔细阅读女方写的起诉状,弄清楚女方要求离婚以及相关诉求的原因。要是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内提出来。
(二)准备答辩状和证据: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方面,写清楚自己的看法和理由。收集能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像证明夫妻感情还没破裂、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等,并且在规定的时间交给法院。
(三)按时参加庭审: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去开庭,遵守法庭的规矩。在法庭上尊重对方和法官,理智地说明自己的观点和出示证据。要是自己法律懂得不多,可以请律师帮忙,他们能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打官司的办法。
(四)一审不服可上诉: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