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方不给抚养费却要求探视,需分情况处理。抚养费经法院处理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请求中止其探视权,不能因未付抚养费直接拒绝探视。未经过法院处理抚养费问题的,可起诉要求支付,判决后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可协商将支付抚养费作为探视条件,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是父母基于亲权享有的与子女见面交流的权利,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当抚养费支付问题已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时,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有效的追讨方式。若对方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通过法律途径中止其探视权能保障子女权益。未经过法院处理抚养费问题时,起诉是维护权益的途径,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确保权益实现。与对方协商将支付抚养费作为探视条件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