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男方争取抚养权可关注母方是否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若有此类情况,可积极争取孩子随自己生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男方要收集自身经济状况良好、能提供稳定生活学习环境等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从而增加争取抚养权的胜算。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男方应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尊重孩子的想法和意愿,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