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夫妻一方患重病时起诉离婚,起诉方需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收集双方长期分居、存在严重矛盾冲突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材料作为证据。
(二)在司法实践方面,由于患病方生活困难,起诉方可能要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若是患病方生活难以自理,起诉方要在离婚过程中妥善安排好其生活照料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