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虽已退还,但因数额达23万,应做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准备,可委托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积极退还等情节争取从轻判决。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积极退还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