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天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发证。
(二)诉讼离婚:不存在一个月冷静期,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