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借款用于个人利益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要自行偿还。
(二)若借款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债权人可收集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证据,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三)债务人或其配偶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