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没履行的部分不用再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要求恢复到订约前状态,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也能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要是因违约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三)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这些条款关于经济往来计算和处理遗留问题,解除后仍要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