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权益:在财产分割时,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男方能适当多分共同财产。若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男方可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损害赔偿权益:若女方过错属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况,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权益维护方式:男方要收集女方过错的证据,像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