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仲裁申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书面仲裁申请,确保申请书中包含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准备相关证据:提供考勤记录,证明自己未休公休的具体时间;准备工资条,以此确定日工资收入,从而计算应得的公休补助。
(三)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