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在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可收集能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孩子学校活动的参与证明等,以在向法院请求补偿时作为参考。
(二)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准备能证明对方过错行为及自身精神受到伤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