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一方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庭审阐述与举证。庭审时,要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比如重婚、同居、家暴等,同时提供对应证据。
(三)接受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表达自身想法。
(四)二次起诉。若第一次未判离,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