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在,被继承人又未留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时,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所属组织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不是的,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二)查找是否存在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若存在,适当分给他们部分遗产。
(三)核实被继承人是否存在债权人,若有,债权人可从遗产中获得债权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