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划分,达成一致协议。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男方若能收集女方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四)要留意女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若有,女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