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绑架索要450万财物的行为,应立即停止犯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果已经实施犯罪,在被抓捕过程中,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不抗拒抓捕,也可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三)若在绑架过程中未对被绑架人造成人身伤害,应尽可能保证被绑架人的安全,并主动释放被绑架人,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