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数额。比如合同规定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就按照此标准计算。
(二)合同未约定时,受损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受损方可举证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像租房费用增加等,以此要求违约方赔偿。
(四)双方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