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原则:离婚后土地经营权划分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
(二)婚后取得的处理: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划分,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中夫妻的份额进行判决。
(三)婚前取得的处理: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但未取得新承包地,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原承包地经营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婚后以共同财产改良土地,改良部分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