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听资料获取。运用合法的拍摄手段,记录双方一同进出住所的画面以及在住所内共同生活的场景,拍摄的照片或视频能很直白地展现同居状态。
(二)证人证言收集。可以请求了解情况的邻居、物业人员等作为证人,让他们出庭作证或者出具书面的证言,这些证言具有证明双方同居的效力。
(三)书面证据保留。收集双方同居期间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合同上有两人名字,能够作为证明同居的有力书面证据;同时留意保存双方书信、聊天记录中涉及同居生活内容的部分。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