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三)依据调查所得的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对照特别重大事故标准(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等级。
(四)若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提交详细报告,阐明认定依据、事故性质、责任分析等,报政府批复确认。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