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曾达成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对方不履行,可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定赔偿。
(二)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了精神损失费数额,对方拒不支付,胜诉方可在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可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其他资产。
(三)若对方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