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直接要求返还彩礼,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先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收集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贫困证明等,与对方沟通返还事宜,沟通无果则走法律程序。
(四)已共同生活,若因婚前给付造成生活困难要求返还,整理好彩礼数额、用途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