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刑事拘留后无罪不捕,首先要明确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二)赔偿请求人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三)等待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四)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请求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