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车辆有责,可要求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对方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若对方无商业三者险,则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
(二)未上交强险可能会被扣留车辆,直至依照规定投保,同时会被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三)因未履行投保义务,在责任认定和赔偿协商时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但不影响向有责方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