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能否要回钱取决于具体情况。已婚女丈夫在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其擅自收受时可主张要回;女儿通常无直接要回资格,受父亲委托时可父亲名义要求返还;若收受钱有合法依据且无法定情形则难以要回。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处理权。已婚女擅自收受钱财可能侵害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所以丈夫可主张要回。而女儿并非该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共有人,正常情况下不具备直接要回的主体资格,只有在受父亲委托时能以父亲名义处理。若收受钱财存在合法依据,如正常赠与、借款偿还等,在没有法律规定可撤销等情形时,是难以要回的。如果遇到此类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