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起诉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
(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四)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