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男方以彩礼返还为由主张权利,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合理支出,女方可主张扣除相应部分。
(二)女方因筹备婚礼有实际损失,像已付的婚宴定金、婚纱租赁费用等,可要求男方分担。
(三)男方恶意悔婚并损害女方名誉,女方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四)维权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