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未生效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准备新证据,证明原判决事实认定有误或法律适用不当。
(二)判决生效后,通过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诉,需提供能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或证明原判决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
(三)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机会。符合条件时,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