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避免因材料不全耽误时间。
(二)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若确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另一方仍想离婚,可以考虑诉讼离婚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