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定责复核方面,要准确计算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的工作日,若定责确定后7天仍处于3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当事人可准备书面复核申请进行提交。
(二)其他领域定责复议,需先明确具体涉及的行政行为,然后查找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复议期限,若规定的复议期限包含7天且符合相应条件,就可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里的“三日内”指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