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类型及责任分担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先让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般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
(二)确定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赔偿金。
(三)选择赔偿解决途径
双方可先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