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与债权人协商撤销执行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达成一致后,债权人及时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
(三)若被执行人用欺诈手段使债权人撤销执行,债权人发现后可再次申请执行。
(四)撤销执行后,若被执行人不按协商内容履行义务,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可重新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