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母亲应收集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像未支付抚养费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父亲对孩子生活学习不管不顾。
(二)表明优势。以父亲不养娃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向法院表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等条件。
(三)尊重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想法。
(四)提供证明。提供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