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领证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可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此时应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需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低保证明、负债证明等。
(三)若双方领证后已共同生活,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给付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要留意留存彩礼使用情况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