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能协商一致的,基于自愿原则自行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和份额,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