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需获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准备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证明,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此计算误工费;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