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交易记录:前往银行获取银行卡详细交易流水,若出现大量频繁且异常的资金进出,像短期内多笔大额资金快速流转、和无业务关联账户有资金往来,这些可作为初步证据。
(二)查看账户关联信息:检查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是否被他人掌控或存在异常使用情况。
(三)获取证人证言:若存在知情人能证实银行卡用于洗钱活动,其证言具备证明效力。
(四)保留相关视听资料:发现可疑行为时留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当作证据。
收集证据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