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但能证明夫妻感情因其他原因达到确已破裂程度,可提供双方长期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