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已成年但符合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情形,另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子女的学籍证明以证明其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医院的诊断证明以证明子女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子女符合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争取达成一致支付意见。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详细阐述子女的具体情况和符合继续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