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职务侵占免于起诉,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可向检察院提出法定不起诉申请。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申请相对不起诉。
(三)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行为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时,应积极向检察院说明情况争取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