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责任认定书未出具时,是否垫付不用强制,法律上没规定必须垫付。
(二)若伤者情况危急需救治,可出于人道主义适当垫付,保留好医院缴费单据等付款凭证,方便后续结算。
(三)若担心责任划分和费用追讨问题,可不垫付。
(四)若选择垫付,与对方签订垫付协议,明确垫付金额、用途和后续处理方式,同时及时和交警沟通责任认定进展。
(五)等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要谨慎权衡自身情况和风险后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