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收集相关医疗证明提交给法院,以争取优先考虑。
(二)若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可提供孩子的生活记录、学校证明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提供相关证明,以突出自身优势。
(四)应积极展示自身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适宜的居住环境证明等。
(五)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