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诉讼离婚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状况的证据。
(二)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如婚前财产等,确保其不被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若双方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约定,向法院提交该约定,要求按约定处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