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就按协议分割,这样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若协商不成,就只能由法院介入。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在判决时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三)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给予补偿。
(四)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