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应先明确债务性质,可对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等进行梳理。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为个人债务,如一方私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欠债务。
(二)对于债权人主张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的情况,另一方要注意留存证据、关注债权人举证情况,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