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出现法定障碍,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关注满六个月的时效期限。
(三)可以主动制造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促使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即便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也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自身权利,来应对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